2025年5月14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業余無線電中繼臺設置和使用規劃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5〕3號,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印發,現就《通知》實施解讀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
(一)滿足業余無線電業務覆蓋的需要
業余中繼臺是指通過對業余無線電信號接收和放大轉發,擴大通聯范圍的業余無線電臺,是一種特殊的重要業余無線電臺,不但供設置者使用,而且開放共享給廣大業余無線電愛好者使用。而長期以來,根據《信息產業部關于加強業余無線電臺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信無函〔2004〕51號)規定:“在滿足覆蓋的基礎上,同一頻段、同一地區原則上只設置一個業余無線電中繼臺站”。隨著業余無線電業務的發展,一個地市只設置一個業余中繼臺已經不滿足業余無線電業務應用覆蓋范圍的需求。當前,我省業余無線電愛好者超3萬人,在冊業余無線電臺超1萬個,而依法辦理臺站設置且執照在有效期內的的業余中繼臺僅20余個,已無法滿足廣大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相互通信、技術研究和自我訓練等業務需求。
(二)規范業余中繼臺設置、使用需要
新修訂的《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對業余中繼臺設置、使用提出具體的要求。其中第九條明確:“設置業余中繼臺,其臺址布局應當符合資源共享、集約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業余中繼臺設置、使用規劃,明確設臺地點、使用頻率、技術參數等設置、使用和運行維護要求,并向社會公布。”另外,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設置的業余中繼臺應當向其覆蓋區域內的業余無線電臺提供平等的服務。” 為適應新修訂的《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更規范的管理好、利用好業余中繼臺,亟需制定業余中繼臺頻率規劃,并明確業余中繼臺使用的具體頻率及設置、使用要求等內容。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據
制定《通告》主要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2號)及相關《無線電規則》等。
三、《通知》的適用范圍及實施時限
《通告》適用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其委托實施無線電管理行政職權的組織(以下稱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業余無線電中繼臺管理有關工作。
《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共五部內容。
(一)總體要求。明確了《通知》的制定依據和目的、適用范圍、業余中繼臺定義和設置的基本原則。
(二)業余中繼臺的設置要求。明確了業余中繼臺設置的條件、具體要求,對業余中繼臺規劃布局、設置數量做了具體規定,為省內業余無線電愛好者設置業余中繼臺和地市工作人員審批業余中繼臺設置、使用申請提供了參考依據。
(三)業余中繼臺的技術要求。明確了業余中繼臺使用頻段和頻率,規范了省內業余中繼臺設置使用的具體技術要求,以保障各項無線電業務正常開展。比較突出的是設置了2對應急中繼頻率和直連頻率,支持全省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參與應急救援活動。
(四)業余中繼臺的管理要求。明確了業余中繼臺的管理要求,并提出了具體管理措施,加強對業余中繼臺的監督檢查。
(五)附則。明確了《通知》的施行時間和已合法設置、使用的業余中繼臺過渡期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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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10402001345號